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系统>>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甘肃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17-08-17 11:46:15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甘肃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

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甘肃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17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决定在我市开展甘肃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七类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及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4.具有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

 5.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脱贫帮扶,便民利民惠民,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原则上应在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2012630日之前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7630日),近5年内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勤政务实;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

 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脱贫帮扶,便民利民惠民,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记一等功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相关条件执行。

三、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省上分配我市名额情况,我市每个县区推荐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名记一等功公务员,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可推荐1名记一等功公务员,或1 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或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如没有合适推荐对象的,可以不推荐。推荐情况均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上根据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好中选优,集体研究,统一上报省上参加评选。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对拟推荐对象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公示、全市范围公示、全省范围公示。

1.逐级评选推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县区、部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部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县区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组织填写初审推荐材料,加盖县区党委、政府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在所属部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组织填写初审推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2.市级审核。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后,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

3.正式上报。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省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反馈的推荐对象在天水市党建网、天水市人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特别是向窗口单位、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及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比例分别从严控制在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一等功公务员评选总数的20%以内,凡拟推荐县处级人选的,须事先与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沟通、汇报省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上报。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把政治关,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同时要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的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有关评选推荐机构组织实施,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各级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推荐、参评。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推荐单位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已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报送材料

828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结果、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表》、2000字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原件(电脑截图并加盖公章、张贴件照片并加盖公章)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对象汇总表》和《初审推荐表》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

 六、宣传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及全市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深入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使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成为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过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其中市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及群团组织,推荐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其他参公单位、各县区推荐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应根据职责要求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83026

市公务员局联系电话:8214550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28365365.com打不开关于同意成立天水悦容美容美发培训学校的批复
下一篇:2017年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0938—8213676 传真:0938—8210443 电子邮箱:tssrsj@126.com
陇ICP备10002196号